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6月30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54201269號函辦理,併同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上開教育部函略以,現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函文說明一情形,得於3個月內申請改敘,並自115年6月30日起生效;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日生效。
三、如有符合資格之教師請洽人事室辦理改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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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7-1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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