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學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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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32703442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前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0日桃教體字第1150066725號函諒達。
三、 旨案計畫實施內容第五項第一點:每案參與人數至多四人(參與者須於同一學校服務),修正為每案參與人數至多四人(參與者不限於同一學校服務)。
四、 同步修正教案格式-三大主題教學活動模組教案設計表(如附件)。
五、原訂投稿截止日期為115年10月2日(星期五),現延長至115年10月16日(星期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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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10-0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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