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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

處室公告

轉知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一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,留職停薪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,爰相關赴陸仍應依規定事前申請許可及完成相關程序。倘公務員係留職停薪借調至非行政機關(如財團法人)者,其赴陸應向本職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。
二、至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」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,其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赴大陸者,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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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8-14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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